其他服务承诺
1、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如因清华同方未能提供维修用的备件或替代品,致使您所购买的电脑自报修之日起60天无法修复或使用,清华同方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2、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清华同方电脑产品主机内同一主要部件或显示器出现硬件故障经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清华同方将为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3、满足4.1条款及4.2条款所述更换条件时,如清华同方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将为您提供不低于您所使用的产品性能的商品。
4、保修截止日期如为法定假日,清华同方将以法定假日的次日为保修截止日期。
5、若您的机器超出硬件保修期,我们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备件成本费及服务费。
6、以上保修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可参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