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电波辐射
一、document centre 286/236系列
本设备经过测试,证明符合a级数字设备的限值要求,遵循电磁干扰的国际标准(cispr publ.22)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广播通信法1992。这些规定旨在为在商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对于有害的干扰提供合理的保护。本设备产生、使用、并能辐射无线电波能量。如未按客户文件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造成有害的干扰。在居民区使用本设备可能会造成有害的干扰。在此情况下,用户需要自费排除干扰。
未经富士施乐明确批准而对本设备所作的变更和修改可能导致用户方无法操作本设备。
二、document centre 336系列
本设备经过测试,证明符合b级数码设备的限值要求,遵循电磁干扰的国际标准(cispr publ.22)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广播通信法1992。这些规定旨在为住宅安装中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的保护。本设备产生、使用、并能辐射无线电波能量。如未按客户文件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造成有害的干扰。然而,不能保证干扰在特定安装过程中不会发生。如本设备的确对无线电或电视的接收造成有害的干扰(这一情况可通过开关设备确定),建议用户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予以纠正:
1、重新定向或定位接收天线;
2、增加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间距;
3、将设备连接在与接收器线路不同的输出端;
4、联系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员,寻求帮助。
未经富士施乐公司特别许可而对此设备的改造及改装,可能导致用户丧失操作使用此设备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