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1.保修期自购买日期起生效,在服务期内,如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产品本身机件材料及工艺出现问题,发生故障,经我公司查验属实您将得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您提供的免费服务。
2.全国范围联保
我公司的产品实行全国联保。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保修范围内的硬件故障时,凭保修证书到当地代理商处可获得维修服务。详情请查询我公司网站http://www.travelstar.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话:010-82698106/08。
3.特别声明
a、我公司的“服务承诺”,仅限于对产品硬件本身,对各种原因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失不提供任何承诺。
b、您的产品经我公司维修机构维修后,继续享有对原机保修期的承诺。如果维修部件超过了免费保修期限,我公司将只收取部件成本费。
c、当您向我公司的维修机构要求提供保修服务时,请您出示保修证书,如果您不能出示保修证书,或保修证书与送修产品不符,我公司有权不提供保修。
d、销售商向您做山的额外承诺,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您在购机时向销售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销售商对您额外承诺的兑现。
e、如果该型号产品保修期内已经停产无法做及时维修,我公司将以当时配件成本价为基础收取成本价收费差价对产品实行升级。
出现以下情况我公司有权不提供免费保修
①涂改保修卡内容及机身标签
②因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安装错误引发的损坏
③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如磕碰等造成的外部损伤
④水灾、火灾、地震等一切自然灾害造成损坏
⑤经非我公司机构服务人员修理、改动、改装或拆卸
1.寄回我公司进行换新的产品必须将保修卡及产品一同寄回,否则不予以更换。
2.客户购买“旅之星”产品时必须完整填写《三包服务回执卡》并将《三包服务回执卡》寄网我公司备案或到www.travelstar.cn客服中心填写《三包服务回执卡》并发回,如未在旅之星业备案的产品,将不能享受以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