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传送请求
本节叙述如何登记在传真功能传送请求中使用的转传站及接收站。
在您能用传送请求前,您必须设计拉稿识别码并设定转传报告。请参阅传真参考[进阶功能]中的“设定拉稿识别码”和“转传报告”。
转传站
指接收传送请求的机器,以转寄传入讯息到另一个目的地。
接收站
指接收来自转传站讯息的传真机或电脑。
限制
当讯息由传真传送时,转传站必须是与此相同之制造商的机器,并具有转传站功能,
当讯息由电子邮件传送时,转传站必须是与此相同之制造商的机器,并同时具有转传站与网际网路传真功能。
您必须在转传站的通讯录中,设定要求方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才能使用传送请求。
要求方(本机器)和转传站的拉稿识别码必须相同。
每个转传站最多可有30个接收站。如果您指定一个转传站群组,该群组会被计算为单一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