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处理电子邮件
当您想要同步化处理电子邮件时,您必须首先激活active sync的「收件匣」同步化功能。有关更多的激活「收件匣」同步化信息,请参考您计算机上的active sync的线上说明。
有关收件匣同步处理规定
1.参考「与网际网络联机」单元,请在计算机端的「新合作关系」画面选择要建立合作关系,就能同步传输资料。若您选择不执行同步操作,也可以手动复制或移动您行动装置上和计算机之间的电子邮件讯息。
2.只会同步处理您计算机上的「收件匣」资料夹的邮件。
3.exchange或outlook的电子邮件。
4.您行动装置上的「寄件匣」资料夹的邮件会先传到您的计算机,再透过m i c r o s o f t exchange或microsoft outlook传送出去。
5.若删除行动装置上的某封信,当下次您将行动装置与计算机重新联机时,在您计算机上的这封信也会被删除。
6.不会同步处理您行动装置上的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