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选择停止可以停止录制。录制的视频片段会自动储存在多媒体的图像和视频文件夹中。请参见“多媒体资料”。可录制视频片段的最长时间取决于可用的存储空间。

要在录制视频之前调整光线和颜色,请使用滚动键在当前工具栏中滚动。请参见“调整颜色和光线”和“场景”。
要启动正面的照相/摄像机,请选择选项] 使用次照相/摄像机。
视频拍摄指示符号
视频取景窗口将显示以下内容:

1 当前拍摄模式的指示符号。
2 静音开指示符号。
3 当前工具栏,您可以在录制视频之前滚动浏览当前工具栏,以便从中选择不同的条目和设置(录制过程中不会显示此工具栏)。请参见“当前工具栏”。
4 电池电量指示条。
5 视频质量指示符号表示视频片段的质量为高、普通或共享。
6 视频片段的文件类型。
7 总的可用视频录制时间。在您录制的过程中,当前视频片段长度指示符号还会显示逝去与剩余的时间。

要显示所有的取景窗口指示符号,请选择选项] 显示图标。如果选择不显示图标,则只显示视频状态指示符号、可用的录制时间(录制过程中)、缩放指示条(缩放时) 以及选择键。
录制完视频片段后
视频片段录制完毕后,请从当前工具栏(仅当视频设置中的显示拍摄的视频设置为开时才可用) 的以下选项中进行选择:
1 要立即播放刚刚录制的视频片段,请选择播放。
2 如果您不希望保留视频,请选择删除。
3 要使用彩信、电子邮件或蓝牙连接发送视频片段,请按通话键,或者选择发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信息”和“蓝牙连接”。在当前通话过程中,此选项不可用。
您可能无法通过彩信发送以.mp4 文件格式储存的视频片段。
视频设置
有一种设置适用于摄像机:主设置。当您关闭照相机后,预设置会恢复为默认设置,但主设置仍保持不变,直至您再次更改。要更改主设置,请选择选项] 设置,然后从以下选项中进行选择:
视频质量— 将视频片段的质量设置为高(适合在兼容的电视、pc 和手机上长期使用和播放的最佳视频质量)、普通(适合通过手机播放的标准质量) 或共享(大小受限的视频片段,以便适合通过彩信发送)。如果您希望在兼容的电视或pc 上观看视频片段,请选择高,其分辨率为qvga (320x240)、文件格式为.mp4。要通过彩信发送视频片段,请选择共享(qcif 分辨率、.3gp 文件格式)。用共享录制的视频片段的大小限于100 kb (长度约为10秒),这样便于将其以彩信的方式发送至兼容设备。
录音— 如果不希望录音,请选择静音。
增加至图册— 选择是否要将录制的视频片段增加至多媒体的特定图册内。选择是可打开可用图册列表。
显示拍摄的视频— 选择是否要在停止录制后,在屏幕上显示已录制视频片段的第一帧画面。从当前工具栏中选择播放(主照相机) 或选择选项] 播放(次照相机),即可观看视频片段。
默认视频名称— 为录制的视频片段定义默认名称。
使用的存储— 定义默认的存储空间。
恢复照相/摄像机设置— 选择是可使照相/摄像机设置恢复为默认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