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安全性声明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设备与放射性物质健康中心(cdrh) 对1976 年8 月1 日后生产的激光产品实行管制。凡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激光产品必须符合该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美国卫生部(dhhs) 根据1968 年制订的《控制辐射以保障健康与安全法》所制订的“辐射性能标准”,本打印机被定为“1 级”激光产品。
打印机内部产生的辐射已完全被保护内罩和外部机壳封闭,所以在用户正常操作的任一阶段,激光光束不会逸出机外。
如果超出本用户指南的指导使用控件、进行调整或执行某些过程,都可能导致受到有害辐射。
有毒有害物质表(中国)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而出台
表d-1 有毒有害物质表

o:表示在此部件所用的所有同类材料中,所含的此有毒或有害物质均低于sj/t11363-2006 的限制要求。
x:表示在此部件所用的所有同类材料中,至少一种所含的此有毒或有害物质高于sj/t11363-2006 的限制要求。
引用的“环保使用期限”是根据在正常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操作使用产品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