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声明使用者须知
motorola 未允许使用者对本设备进行任何修改或改装。任何修改或改装均可能导致使用者丧失操作本设备之授权。请参阅「47 cfr sec. 15.21」。
本设备符合fcc 条款第15 部分之规定。操作程序受限于以下两项条件:(1) 本设备不得产生有害干扰,且(2) 本设备必须承受任何所接收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之干扰。请参阅「47 cfr sec. 15.19(3)」。
若您的行动设备或配件附有usb 接头,或考虑作为连接计算机以传送数据的计算机外设配备,则其应被归类为class b 设备,并适用下列声明:
本设备已通过测试,且符合fcc 条款第15 部分中关于class b 数字设备之规定。此等规定之主要目的系为确保此设备在住宅区环境中操作时,能提供合理的保护并对抗有害干扰。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并放射无线射频能量,如未根据本手册指示之方法安装和使用本设备,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造成有害干扰。然而,在特定环境下安装此设备时,亦无法保证不会带来任何干扰。若本设备确已对无线电波或电视接收产生有害干扰,您可采取以下一或多种方式改善干扰之情况:
1 重新调整手机收讯的方向或位置。
2 将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拉大。
3 将本设备连接插头,插入与接收器不同的电源插座上。
4 寻求经销商或具经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