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系根据欧盟议会与理事会(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 之directive 2002/95/ec 的规定设计与制造而成,限制在电气与电子设备上使用某些危害物质(rohs 危害物质禁用指令),并通过欧盟技术协调委员会(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 对于一些物质最大浓度的规范,如下所示:

上述某些产品组件在rohs 排除条款下得以免除,范围如下:
排除组件范例:
1. 每支省能源精致型荧光灯( 即省电灯泡) 中不超过5 mg 的汞,以及未在rohs 排除条款中特别提到之其它灯泡/ 灯管内的汞。
2. 阴极射线管( 即映像管)、电子组件、日光灯管和电子陶瓷零件( 如压电装置等) 中的铅。
3. 高温型焊料中的铅( 即铅含量( 重量) 达85% 以上的铅合金)。
4. 钢铁中铅含量达0.35%、铝中铅含量达0.4%,以及铜合金中铅含量达4% 等作为分配元素的铅( 此处的含量指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