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本产品使用手册所述之产品已获得第三方知识财产权许可。该许可权提供最终使用消费者按照许可的内容用于私人非商务用途。不得用于商务用途。该许可不适用除本产品外的其他任何产品。不允许不符合iso/iec11172-3或iso/iec 13818-3要求加工的产品且与本产品一起使用或销售。该许可权仅用于消费者使用本产品进行符合iso/iec 11172-3或iso/iec 13818-3的音频档案的解码和编码。产品的特性功能不符iso/1ec 11172-3或iso/iec 13818-3要求的不能授权许可使用。
本产品符合低功率电波辐射性电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条文规定。
1.经型式认证合格之低功率射频电机,非经许可,公司,商号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变更频率,加大功率或变更原设计之特性及功能。
2.低功能射频电机之使用不得影响飞航安全及干扰合法通信;经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用,并改善至无干扰时方得继续使用。
前项合法通信,指依电信法规定作业之无线电通信。
低功率射频电机须忍受合法通信或工业,科学及医疗用电波辐射性电机装置之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