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mp3档案至摄像机
在播放mp3歌曲前,您必须先将mp3档案复制到摄像机。
特别提醒:本摄像机支持的mp3档案名长度为英文54个字符, 中文27个字符(含空格及标点符号)。若档案名超过字符数,会造成摄像机运作异常。
1 将摄像机连接至计算机
利用usb连接线将摄像机连接至计算机。更多讯息请参阅说明。
2 将摄像机切换至【移动磁盘】模式
ATTENTION:假如『usb模式』设置遭到更改,菜单可能不会出现。更多讯息请参阅说明。

3 复制档案至摄像机
将摄像机连接到计算机后双击「我的电脑」,您会发现多了一部「可移动磁盘」。
请在「可移动磁盘」新增一个「mp3」数据夹(如「mp3」数据夹已存在则不必新增),即可将mp3档案复制到此资料夹。
假如您使用windows 98se而且操作系统无法正确侦测摄像机,您必须先安装驱动程序才能进行上述步骤。驱动程序安装办法请参阅说明。
mp3档案必须放置在「mp3」数据夹才能播放。
播放mp3歌曲时可同步显示歌词。要使用这项功能必须要将lrc格式的歌词档案复制到「mp3」数据夹,而且主文件名需要与对应歌曲相同。例如某个mp3档名为「a.mp3」,则相对应之词档必需命名为「a.lrc」,否则歌词将无法显示。您可以自行在网络上搜寻到lrc格式的歌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