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指南
您的笔记本电脑系统中可能存在(嵌入了)在2.4ghz/5ghz 频段使用的低功率、无线lan 类型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以下部分是在使用无线设备时所应考虑问题的综合概览。
有关特定国家的附加限制、注意事项以及需考虑的问题列示在特定国家部分(或国家组部分)。系统中的无线设备仅限于在系统等级标签上标识有无线电许可标记的那些国家内使用。如果要在系统等级标签上未列出的国家内使用此无线设备,请向当地的无线通信批准机构提出请求。无线设备受到严格管制,因此使用请求不一定获得批准。
笔记本中嵌入的无线设备或其他设备的射频(rf)场强均低于目前已知的国际上所有的射频的辐射暴露限值。因为无线设备(也可能是嵌入到您笔记本电脑中的设备)发射的能量低于射频安全标准和建议中所许可的限制,制造商认为这些设备可以安全使用。无论功率级别如何,在正常操作中都应该小心以尽量减少与人接触。
作为一般准则,无线设备和身体之间应保持20 厘米(8 英寸)的距离,这是在身体(这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的标准距离。在无线设备打开并正在发射信号时,此设备到身体的距离应超过20 厘米(8 英寸)。
除已安装的蓝牙发射器以外,禁止此发射器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连接使用。
某些环境需要对无线设备进行限制。通常限制的实例如下所示:
1 射频无线通信会干扰商用飞机上的设备。现行的航空法规要求在乘坐飞机旅行时要将无线设备关闭。例如:提供无线通信的802.11abgn(也称为无线ethernet 或wifi)和蓝牙通信设备。
2 无线设备在环境中会对其他设备或服务产生干扰风险,而这种干扰是有害的或者被认为是有害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在飞机场、医院、充满氧气或易燃气体的环境中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当您不能确定某环境是否允许使用无线设备时,请在使用前或开启无线设备前询问相应的机构,以获得批准。
3 各个国家/ 地区在使用无线设备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如果您的系统配备了无线设备,当随身携带系统在几个国家之间旅行时,请在动身或旅行之前向目的地国家的无线电批准机构核实有关使用无线设备的限制。
4 如果您的系统预先配备了内置无线设备,只有在所有防护隔离设备已安装到位且系统已完整装配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此无线设备。
5 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装。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用授权失效。如需维护服务,请与制造商联系。
6 此设备只能使用获得该国家/ 地区批准的驱动程序。有关其他信息,请查看制造商的系统恢复工具,或与制造商的技术支持联系。
美国
美国和加拿大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设备正在发射和接受信号时禁止触摸或移动天线。
正在发射信号时,请不要握住包含无线电的任何组件,以免使天线贴近或接触到身体的任何暴露部分,尤其是脸部和眼睛。
除非已经连接天线,否则请不要操作无线电或尝试发射数据,因为这样可能损坏无线设备。
在特定环境中的使用:
无线设备在危险环境下的使用会受到该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所提出的限制条件的约束。
无线设备在飞机场的使用将受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管制。
在医院使用无线设备时会受到各医院有关规定的限制。
接近爆炸性设备警告
禁止在无防护的雷管附近或爆炸性环境中使用便携式发射器(比如无线网络设备),除非该设备已进行专门改装以适应这种特殊用途。
在飞机上使用无线设备的警告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 的法规禁止射频无线设备在航空过程中使用,因为这些设备的信号可能会干扰飞机的重要仪器运转。
其他无线设备
无线网络中其他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请参考随无线以太网适配器或无线网络的其他设备一起提供的文档。
第15 章无线电设备在无干扰的基础上与使用同一频率的其他设备一起使用。对上述产品所进行任何未经intel 明确批准的改变或改装,都会使用户使用此设备的授权失效。
符合fcc 第15 章规定的无意发射设备
本设备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法规中第15 章的规定。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的干扰; (2) 此设备必须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良运作的干扰。
此设备经过测试,证实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法规第15 章对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住宅安装中的有害辐射提供合理防护。此设备产生、使用并且会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没有按照说明手册安装和使用,有可能导致有害的干扰,但无法保证在特定的安装中就不会出现干扰。如果此设备对无线电和电视的接收产生了有害干扰,您可通过打开或关闭此设备来确定,我们建议用户通过尝试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排除干扰:
1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重新定位接收天线。
2 增加本设备和无线电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3 将设备与无线电接收器连接到不同电路的插座上。
4 咨询经销商或向富有经验的无线电/ 电视技术人员以寻求帮助。
如果需要,用户应当咨询经销商或者向富有经验的无线电/ 电视技术人员以寻求其他建议。用户可以找到下列有用的小册子:"有关干扰的知识"。
fcc 当地办公室可以提供。对此设备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改装、或对连接电缆和设备进行替换或连接(由我公司指定的除外)所引起的无线电或电视干扰,我公司将不对其承担责任。这些后果将由用户承担责任。只能使用此系统附带的屏蔽数据线。
符合fcc 第15 章规定的有意发射设备
您的笔记本电脑系统中可能存在(嵌入了)在2.4ghz/5ghz 频段使用的低功率、无线lan 类型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此部分只适用于存在这些无线通信设备的情况。请参考系统标签以验证您的系统中是否有无线设备。
如果系统标签上有fcc id 编号,您系统中的无线设备只允许在美国使用。
本设备的工作频率为5.15 至5.25 ghz,因此限于在室内使用。fcc 要求本产品在室内使用的原因是,5.15 至5.25 ghz 的频率范围能够降低对同频道移动卫星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高功率雷达分配给5.25 至5.35 ghz 和5.65 至5.85 ghz 波段的主要用户。这些雷达站会对本设备造成影响和/或损害。
fcc 确立了无线设备和身体之间应保持20 厘米(8 英寸)距离的一般准则,适用于在身体(这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的情形。在无线设备打开时,此设备到身体的距离应超过20 厘米(8 英寸)。无线设备(其可能嵌入到您笔记本电脑中)的输出功率应远远低于fcc确立的rf 辐射限制。
除已安装的蓝牙发射器以外,禁止此发射器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连接使用。
此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2) 此设备必须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起不良运作的干扰。
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装。
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用授权失效。如需维护服务,请与制造商联系。
无线lan 使用的fcc 声明:
"在将此发射器和天线一起安装和使用时,在靠近所安装天线的位置射频辐射可能会超出1mw/cm2 的射频辐射限制。因此,用户必须总是与天线最少保持20 厘米的距离。
此设备不能与其他发射器和发射天线一起使用。"
fcc 第68 章(如果与调制解调器设备配套使用。)
此设备符合本章的fcc 规则。在此设备的背面有一个标签,在标签记载的信息中包含fcc 登记号和此设备的振铃等效值(ren)。如果需要,则必须将此信息提供给电话公司。
此设备使用了下列usoc 插孔:rj11c
与此设备一起提供的符合fcc 规定的电话线和模块化插头。此设备是专门为连接到电话网络设计的,而且允许使用符合第68 章规定的可兼容模块化插头。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安装说明。
ren 用来确定可以连接到电话线的设备数量。电话线上的ren 值过大可能会导致设备不能响铃应答来电。所有设备的ren 总和最多不应超过五(5.0),但并非所有地区都能达到最大限制。若要确定电话线路上视ren 总数所定而能连接的设备数量,请与当地电话公司联系,以确定该通话区域的最大ren 值。
如果您的终端设备会对电话公司造成损害,当地电话公司将会提前通知您必须暂停对您的服务。即使未提前通知,电话公司也会尽快通知客户。并且,将被告知,如有必要您有权利向fcc 提出申诉。
电话公司可能会变更其设施、设备、操作或程序,这可能会影响到您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果要实施变更,电话公司将会提前通知您,以便您有机会做出必要的修改以保持服务不被中断。
如果此设备(调制解调器)出现故障,请按照维修或保修信息与您当地分销商联系。如果您的设备给电话网络造成了损坏,电话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断开设备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用户必须使用由制造商提供的附件和线缆,以获得产品的最佳性能。
客户不能自行进行维修。
此设备不能在电话公司提供的公用投币电话上使用。连接同线电话服务须按各州规定纳税。
1991 年的《电话用户保护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规定,任何个人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包括传真机)发送信息时,如果未在传送件的每页顶部(或底部)空白处或第一页中清楚的注明发送日期和时间,发件的公司、其他实体或个人,以及发送设备的电话号码或发件公司、其他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则被视为非法。(提供的电话号码不能是任何收费高于本地标准的电话或长途电话的号码。)
若要将此信息编入传真机,请参阅您的通信软件用户手册。
加拿大
符合ices-003 规定的无意发射设备
此数字设备的无线电噪声发射程度不能超过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 无线电干扰法规对数字设备设置的b 级限制。

符合rss 210 规定的有意发射设备
您的笔记本电脑系统中可能存在(嵌入了)在2.4ghz/5ghz 频段使用的低功率、无线lan 类型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此部分只适用于存在这些无线通信设备的情况。请参考系统标签以验证您的系统中是否有无线设备。
如果系统标签上有加拿大工业部id 编号,则您系统中的无线设备只允许在加拿大使用。
当使用ieee 802.11a 无线局域网时,由于本设备的工作频率为5.15 至5.25 ghz,因此限于在室内使用。加拿大工业部要求本产品在室内使用的原因是,5.15 至5.25 ghz 的频率范围能够降低对同频道移动卫星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高功率雷达分配给5.25 至5.35 ghz 和5.65 至5.85 ghz 波段的主要用户。这些雷达站会对本设备造成影响和/或损害。
使用本设备所允许的最大天线增益为6dbi,以便符合针对在点对点操作下5.25- 至5.35 和5.725 至5.85 ghz 频率范围的e.i.r.p 限制。
作为一般准则,无线设备和身体之间应保持20 厘米(8 英寸)的距离,这是在身体(这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的标准距离。在无线设备打开时,此设备到身体的距离应超过20厘米(8 英寸)。
无线设备(其可能嵌入到您笔记本电脑中)的输出功率应远远低于加拿大工业部确立的rf 辐射限制。
除了已安装的蓝牙传输器,不得将本传输器与任何其他天线或传输器配置在一起,也不得将本传输器与类似设备结合使用。
此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2) 此设备必须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起不良运作的干扰。
为了防止对许可服务的无线电干扰,此设备应该在室内使用并远离窗户,以达到最大的屏蔽效果。在室外安装设备(或其发射天线)应符合许可条件。
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装。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用授权失效。如需维护服务,请与制造商联系。
符合doc 声明的通信(适用于与符合ic 规定的调制解调器一起安装使用的产品)
加拿大工业部标志标识出经过认证的设备。此认证表示该设备满足特定的电信网络保护、操作和安全要求。加拿大工业部并不保证该设备的操作运行将满足用户的要求。
在安装此设备之前,用户应该确保可允许将其连接到本地电信公司的设备。该设备必须使用可接受的连接方法进行安装。在某些情况下,与单线个人服务相关联的内部布线可以通过认可的连接器组合装置进行扩展。客户应该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可能仍然不能防止某些情况下出现的服务性能下降。
应该由供应商指定的加拿大授权维修机构对经过认证设备的进行维修。用户采用的任何其他维修方法,或设备故障,都可能导致电信公司要求用户断开该设备。
为了其自身的安全,用户应确保用电设备、电话线和内部金属水管系统连接好地线,并将其连接在一起。该注意事项在乡村地区尤为重要。
为了避免触电或设备故障,请勿尝试自行连接地线。请视情况与合适的检查权威机构或电工联系。
分配给每个终端设备的振铃等效值(ren) 指明了允许连接到电话接口的最大终端数量。接口上连接的终端可以是任意设备的组合,只需满足所有设备的振铃等效值总和不超过5 的限制条件。
欧盟国家
欧盟ce 标志和符合性注意事项

欧盟指令
此信息技术设备已经过测试,证实符合下列欧盟指令:
emc 指令89/336/eec 及修正指令92/31/eec & 93/68/eec 符合
en 55022 b 级要求en 61000-3-2 en 61000-3-3 en 55024
低电压指令(安全)73/23/eec 符合en 60950(a1/a2/a3/a4/a11)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5/ec 符合
ctr21(如果装有调制解调器设备)
en 300 328(如果装有2.4 ghz 频段的嵌入式无线设备)
en 301 489-1(如果装有2.4 ghz 频段的嵌入式无线设备)
en 301 489-17(如果装有2.4 ghz 频段的嵌入式无线设备)
en 301 893(如果装有5 ghz 频段的嵌入式无线设备)
欧洲无线电许可信息(适用于装有欧盟批准的无线电设备的产品)
本产品是一款笔记本计算机,此笔记本计算机系统中可能存在(嵌入)在2.4ghz/5ghz 频段使用的低功率、无线lan 类型设备(射频(rf) 无线通信设备)。此部分只适用于存在这些无线通信设备的情况。请参考系统标签以验证您的系统中是否有无线设备。

此无线设备(或可能嵌入到您笔记本电脑中的设备)的输出功率低于欧盟委员会在r&tte 指令中设定的射频(rf) 辐射限制。
低波段5.15 - 5.35 ghz 仅限室内使用。
请参阅下面标题为“欧洲经济区限制”中针对特定的国家或国家内的地区的802.11b 和802.11g 限制。
已翻译的符合性声明

欧洲经济区限制
802.11b/802.11g 无线电使用方法区域性限制
[产品组合员注意事项:下列关于区域性限制的声明必须随系统或包含intel 无线设备的产品一起,在提供给终端用户的所有文档中发布。]
802.11b/802.11g 产品是针对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而设计的,因此802.11b/802.11g 无线lan 设备使用的频率可能不会与所有国家一致,因此不允许在指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这些产品。
作为这些产品的用户,您有责任确保本产品只在指定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且验证是以该国家或地区的正确频率和频道对产品进行配置的。如果在使用时与该国家或地区所允许的设置和限制之间有任何误差,都可能违反当地法律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指定在欧洲区域使用的产品可以用于整个欧洲经济区。然而,使用授权会进一步受到特定的国家或国家内某地区的限制,具体如下:
常规
欧洲标准规定的最大辐射发射功率为100mw 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频率范围是2400 - 2483.5 mhz。
低波段5.15 - 5.35 ghz 仅限室内使用。
比利时
此产品可以在户外使用,但超过300 米或者更远的户外发射,必须从bipt 获得许可证。
此限制应在手册中进行如下说明:

法国
针对大城市: 户内使用:2.400 - 2.4835 ghz。户外使用:2.400 - 2.454 ghz (1 - 7 频道)。
针对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马约特岛: 户内和户外使用:2.400 - 2.4835 ghz。
针对留尼旺、圭亚那: 户内使用:2.400 - 2.4835 ghz。户外使用:2.420 - 2.4835 ghz (5 - 13 频道) 低波段5.15 - 5.35 ghz 仅限室内使用。
欧洲电信信息(适用于装有欧盟批准的调制解调器的产品)

ctr 21 - 对连接到te (不包括te 支持的语音电话服务) 的模拟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 的泛欧洲许可附属要求,可视情况在该网络中通过双音多频(dtmf) 信令方式进行网络寻址。
尽管此设备可以使用环路断开(脉冲)或dtmf (音频)信令,但是只有dtmf 信令符合正确操作的法规要求。因此强烈建议将此设备设置为使用dtmf 信令访问公用或私人紧急服务。dtmf 信令还可以提供更快的呼叫设置。
此设备已通过欧洲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 单一终端连接council decision 98/482/eec ctr21 认证。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 不同,该认证不能绝对保证在所有pstn 终端点都能成功运行。如果出现问题,应与制造商的技术支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