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使用协议
这是您与panasonic之间的法定协议,请在打开软件程序包前小心阅读此协议的所有条文。打开软件包表示您接受所有条文,如果您不接受这些条文,请把未打开的软件包及其馀panasonic产品组件退回购买的地方,您会获得退款。任何已打开的包装或失掉组件均不会获得退款。
1.版权:
panasonic就附上由九州松下电气有限公司或它的使用证批出者(“使用证批出者”)发展及拥有版权的软体程序(“软体程序”)有权发出或已被授权发出使用证。您确认您只收到一份有限度的使用证使用软体程序及有关文件,此等软体程序及有关文件您没有权益,没有物主身份或其他权利,所有这些权益及权利均属于使用证批出者及panasonic。
2.使用证:
(1)您有非独家权力在单用户单机情形下使用一份软体程序,在本协议中,软体程序在网络伺服器上安装作为分发给一个或多个其他计算机使用之目的不被允许。(2)您不能复制、翻制、或允许复制、翻制软体程序或有关文件作任何用途,除非以下任何一项:(a)复制合理数量软体程序纯粹作为备份或记录用途,或(b)转移软体程序到单一硬盘,而保留正本纯粹作为备份或记录用途。(3)您不能租借或租用软体程序,但您可把这使用证协议下您的权力在您转移这份协议,所有软体程序、所有有关文件及您的panasonic产品的情形下作一永久性转移,同时,接受者由此亦同意此协议的限制。(4)您不能把软体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解拆,除非在欧洲同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纯粹在欧洲共同体对于计算机程序的法定保护指引ojl 122/42(1991年5月17日)条款6中的条文所特别允许的情形下,您才可以有限的权力把软体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解拆。(5)您不能使用、复制、修饰、更改、或转移软体程序或其副本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在本协议中已明确地提出。
3.条款:
此使用证为有效直至被终止,您可在任何时间以毁灭软体程序及有关文件及其副本作为终止此协议,如您未能依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此使用证亦会终止,在此情形下,您同意毁灭所有软体程序拷贝及有关文件。
4.有限保用:
在您收到软体程序的90天内,panasonic保用装载软体程序的储存媒介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因物料及生产工艺而损坏,任何损坏之媒介若在90天期限内送回panasonic,将会得到修理或可能更换而不收取费用。
5.责任限度:
除以上叙述外,panasonic及其供应商皆没有向您或第三者作出或传达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用途销售度和适合度的暗示保证的保证或陈述,不限于前面所提及的,panasonic及其供应商不会保证软体程序无错或符合您的要求,panasonic及其供应商不会为您遭受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连续性,偶然性特别或惩罚性的损坏负上责任,以上限度适用于不论行为形式,无论是否在合约,侵权(包括疏忽)、明确产品责任或在其他方面,甚至该参与者已接到该损伤的可能性的劝告。